附件:温州市农业局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切实推动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根据温委〔2024〕3 号文件精神,结合农业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局内部各行政处室、直属各企事业单位以及各单位的领导干部。被考核单位(共 21 个)包括:局办公室、人事教育处、副食品办、科技与产品质量处、农村经营管理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办公室)、政策法规处(行政审批处、土地仲裁办公室)、产业信息处、机关党委、监察室、市畜牧兽医局(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市农业机械管理处(市农机监理所)、市农村能源办公室、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市农业站、市特产站、市种子站(市种子公司)、市植物保护站、市农产品检验测试中心、市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市农业信息中心)、市原种场、市特产场. 二、单位绩效考核项目的分类设置 坚持科学合理、突出重点、量化可控、分类管理的原则,根据“全省领先、全国一流”的目标,设置绩效考核项目.考核项目由重点项目、“五型机关”创建、创先争优和综合评价等四方面内容组成。(一)重点项目。主要考核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十大项目”与省农业厅下达的考核任务和局其他重点工作的情况。重点项目由局考核办根据上级组织要求和局领导意见,会同各单位提出,并经局长办公会议审定后下达各单位由于不可抗拒或政策调整等原因,导致任务不能完成的,应及时提出调整意见,经局考核办审核并经局领导同意后作适当调整。 (二)“五型机关”创建.主要考核文明单位创建情况,重点是责任型、服务型、效率型、学习型和廉洁型机关的创建工作。考核内容和办法由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和监察室提出。(三)创先争优。主要考核各单位工作创新和获奖情况. (四)综合评价.由局领导对各单位进行综合评价。三、单位绩效考核计分办法单位绩效考核设基本分 100 分(包括重点项目 80 分,“五型机关"创建 20 分),加分 10 分(创先争优 5 分,综合评价 5 分),满分为 110 分。 (一)重点项目(80 分).每个单位确定 6 个重点工作项目,第一项 20 分,第二、第三项各 15 分,其他项目为 10 分。同时,考核办组织人员对每个重点项目的难度系数进行评定,难度系数为 1—1.2。完成或超额完成项目任务的评为满分,未完成的按完成比例计分,考评分乘以难度系数即为该项目的得分。 (二)“五型机关"创建(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