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基本建设项目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服务性收费及税收管理办法 为了统一基本建设项目收费标准,限制自由裁量,法律规范收费行为,确保基本建设项目收费的公开、公平、公正,决定完善全市基本建设项目“一表制”收费(税)管理办法
一、项目分类 根据建设项目的性质和用途,将基本建设项目分为以下五种类型: (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军事用房;人防、环保、环卫、福利等社会公益事业用房;九年义务教育用房;除第二类以外的财政全额预算单位办公、业务用房;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
(二)幼儿园、高中、职业学校、高校教育教学用房;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医院、卫校办公、诊疗、教学用房
(三)工业企业生产厂房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仓储物流企业仓库及其配套设施;工业企业科研、食堂、办公、非成套职工集体宿舍等用房
(四)工业企业内成套职工宿舍、专家楼;产权为学校的校内职工宿舍;政府指定拆迁安置房
(五)房地产开发项目(含配套的社区用房);集资建房;经营性用房以及其前四类未规定的其他项目
二、收费(税)标准及方法 对涉及基本建设的 23 项费、税,明确政策标准,根据上述五种基本建设类型确定不同的执行标准(详见附表)
因政策变动,确需增加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的,由执收单位提出申请,市行政服务中心转报市政府审批
未经市政府批准即增加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的,视为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因政策变动,收费范围减少或收费标准降低的,应予实施,但执行标准不变,由执收单位报市行政服务中心备案
下列 14 项费税在发放工程施工许可证环节统一收取: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墙改基金,白蚁预防费,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水土保持补偿费,城市规划综合技术服务费,建筑物放线费,建筑用地拨地定桩费,建筑活动综合技术服务费,防雷装置设计审定、施工监督、竣工验收费,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图纸审查费,合同印花税
下列 6 项费税在办理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