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出排练管理办法为进一步法律规范演职人员演出及排练工作要求,严明工作纪律,维护正常的演出排练秩序,制定本办法。一、 适用范围各演出分公司演职人员.二、管理原则参加演出人员必须服从主管演出人员及舞台监督人员的指挥,在服从统一指挥的提前下做好演出工作.三、出勤要求参加演出的演职人员必须在演出前 1 小时到达演出场所,不迟到、不早退、不得临时请假,不准擅离工作岗位请销假等其他规定按《工作时间管理办法》执行。四、秩序要求1、演出开始前十分钟,演职人员谢绝会客,不准带人在舞台两侧、乐池等工作场所看戏,如遇有不自觉者,舞台监督人员有权责令强制离开。2、演出用的乐器、舞美等设备,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准擅自挪动。造成损坏的按价赔偿;影响演出的按价赔偿并以经济处罚。3、参加演出的演职人员在演出前不准喝酒。4、演出过程中人员不准接听手机.5、注意仪表干净大方,演职人员不准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演出场地。6、演出时不准在舞台(包括舞台两侧)、乐池及后台等工作场所吸烟、吃零食,保持环境的安全卫生,自觉遵守公共场所的秩序。演出期间前台的卫生由主管前场的同志清洁维护,后台卫生由化妆部门清洁维护.7、演出中后台禁止大声喧哗、嬉闹、保持宁静。五、纪律要求(一)演员1、化妆应从人物出发,大小角色一律认真对待.2、第一场演员必须在二遍铃响前,穿好服装,带好道具,台侧候场.3、穿戏衣必须穿水衣,并禁穿高领内衣;穿戏裤必须脱外裤;穿靴子必须穿袜子,戴硬帽必须扎水纱、网巾。4、穿好戏装后要小心爱护,不准随意乱坐、乱拖、乱躺。5、上场前,按规定带好随身道具和无线话筒。6、出场演出,必须做到“五不":⑴ 不乱讲台词,乱唱唱腔;⑵ 不乱走调度,乱改动作;⑶ 不脱场、误场、冒场、笑场;⑷ 不带个人情绪上场;⑸ 不戴与角色无关的手表及其它饰物。7、对已公布的演出角单,除婚、丧、嫁、娶、重病(市级医院证明),任何人不得拒演,否则造成的经济损失主演承担本场演出的一切相关损失,配角承担本场演出的一切相关损失的一半,同时终止劳务合同。8、谢幕是演出的组成部分。凡规定有谢幕场面,所有演员都应参加,并按导演要求做出相应的表演,与演出一样做到“五不”。若有违反,等同扣罚.9、演完戏,按规定把自己用过的所有戏剧用品都放回原处,不准随意丢放。(二)乐队1、乐队装台必须在舞美装台时同时完成,收拾好空箱,腾出下场通道。不得在临演出前仓促进行,影响集体工作效果。2、集体校音由乐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