潞安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和成绩管理办法第一章 课程考试与考核1、教学计划规定的每门课程(包括独立开设的实践项目)都要进行考试或考核;2、为培育学生创新能力,鼓舞老师改革考试办法,采纳闭卷、开卷、面试、口试、设计、论文、操作、制作等多种方式进行考核;3、建立和完善试题库,实现“教考分离”;试卷按有关规定由教务处统一管理;4、每位老师应认真监考,法律规范阅卷、进行试卷分析,按有关规定客观评定学生课程考试、考核成绩;5、每位老师期末应根据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学习情况、教改情况、教学心得等撰写学期教学工作总结,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以利提高教学水平。总结材料于放假前交系部,自留备份.第二章 学生成绩评定及报送1、考核课程学生成绩由各系任课老师(含公共基础课及跨系任课)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评定,交系部审核后,于学期教学进程表最后 1 周内报教务处;2、考试课程学生成绩包括考试成绩和平常成绩(作业、考勤及课堂表现),由任课老师根据学院有关规定评定,交系部审核后,于学期教学进程表最后 1 周内报教务处;3、教务处负责将各班级各科成绩汇总。4、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潞安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课程管理办法网络课程是通过网络表现的某门学科的教学内容及实施的教学活动的总和,它包括两个组成部分:按一定的教学目标、教学策略组织起来的教学内容和网络教学支撑环境,其中网络教学支撑环境特指支持网络教学的软件工具、教学资源以及在网络教学平台上实施的教学活动。第一条 凡我院专业教学计划中设置的课程都可以分批、分级、分层次进行网络课程建设、开发和引进优秀网络课程资源.网络课程的建设以公共课与基础课为重点。第二条 网络课程的开设。拟开设网络课程教学的老师及课程,由所在系部负责评审,系部汇总后于每年 4 月和 11 月向学院教务处提交申请表,教务处组织教学委员会有关专家统一评审,提交分管校长批准,通过后向全校公布。网络课程建设期为 2 年。第三条 网络课程建设由院、系两级教学行政统一组织与领导,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与运行的具体工作。第四条 各系部组织教学工作小组,在系主任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系部网络课程的评审、质量的监控和日常管理工作。第五条 凡引进和自主开发的网络课程,经学院职能部门评审认定后,可在学院网络化教学平台发布。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教学计划的课程设置情况,利用已经发布于学院网络教学平台的网络课程进行网络教学.第六条 教务处负责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