烘焙食品店管理制度为了仔细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维护食品流通安全,烘焙食品店应建立如下管理制度:一、内部管理培训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组织职工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学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其他食品安全知识,并建立培训档案;配备专职或者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做好对所经营食品的检验工作,依法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食品经营者应当根据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检查食品,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四、进货台帐制度
食品经营企业应当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鼓舞其他食品经营者根据前款规定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可将有关资料复印件留存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查,也可以采纳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食品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五、不合格食品和超过保质期食品退市和销毁制度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应在经营场所内就地以捣碎、染色等破坏性方式处理销毁,不得退货或者换货,并如实记录该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销毁时间和地点、销毁方式方法等内容
不合格食品实行下架退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