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磨湾煤业公司基建期工程煤管理制度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水磨湾煤业公司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完善公司煤炭销售内部控制措施防治煤炭流失,保障煤炭销售工作科学、合理、高效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建投内蒙古能源有限公司水磨湾矿井建设期间工程煤的储存、运输和销售活动各环节
第三条 公司各部门及购煤单位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本业务内煤炭销售过程中监督管理
各部门应当严格执行相关制度,保障煤矿建设顺利进行,维护建设期间工程煤经营秩序 ,制止各类不良行为
第二章 工程煤销售管理体系 第一节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公司煤矿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王奋文副组长:刘天明 曹希恒 刘金龙 张 杰 孙存山 杨优波 孟润林成 员: 何明庆 郑 君 李 洋 宋福栓 刘 峰 孟 寓 刘晓华 刘海波领导小组下设矿井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销售部,具体负责工程煤销售管理的日常工作
主 任: 曹希恒副主任:郑 君第二节 职责 第五条 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工程煤销售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全公司建设期间煤炭销售管理工作,建立煤炭销售行政管理体系、工程煤煤质管理实施体系、煤场管理办法、销售期间车辆管理办法实施体系及销售管理制度,形成山西煤炭运销集团水磨湾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建设期间工程煤销售管理网络
2、贯彻落实山西煤炭运销集团大同公司有关建设期间工程煤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3、领导各工程煤销售管理体系,部署、检查和指导煤炭销售管理工作
4、协调解决生产、储装运各环节及客户反馈的各类问题,对重大问题向大同公司销售部汇报
5、根据矿井建设施工情况,结合销售期间储装运环节,组织审定保障矿井正常施工工程煤销售措施
同时,保证工程煤销售管理工作在人力、财力、物力方面的需要
6、对造成重大工程煤销售事故单位的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