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 能 吉 林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制 度 Q/HNJL-RG—04-2024 燃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17—03-05 修订 2017—03-05 实施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华 能 吉 林 发 电 有 限 公 司 制 度 Q/HNJL—RG—06-2024 燃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2024—03—05 修订 2016-03—08 实施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 发 布燃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1 总则1。1 为适应煤炭市场化改革进程,法律规范燃料现货交易行为,发挥规模优势,降低采购成本,提高华能吉林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济效益,根据集团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燃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试行)》,结合公司及基层火电厂实际,拟在公司范围内开展燃料招标采购。为保证法律规范操作,特制订本办法。1。2 燃料招标采购通过集团公司燃料统一交易平台发布采购信息、接受供应商报价、由系统根据设定的比选条件确定供应商,法律规范采购管理流程,提高采购工作效率.1。3 燃料招标采购应遵守国家政策、法规,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坚持HNJL以市场化和“公开、公平、公正”为基本原则,在保证燃料供应的基础上,对现货部分通过招标、比价方式进行采购,实现燃料采购决策透明化、采购工作法律规范化、流程标准化、管理信息化,从源头上控制采购风险,促进燃料采购工作健康开展。1。4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基层火电企业的燃料招标采购管理工作.2 组织机构与职责2。1 组织机构燃料采购工作小组组长:主管副总经理成员:燃管部经理及相关人员、电厂主管副厂长及燃供部主任2.2 燃管部职责2.2.1 燃管部是燃料招标采购的责任主体,是燃料招标采购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2.2。2 负责制订、完善公司燃料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2。2.3 负责对现货需求进行平衡汇总,负责重大纠纷处理,重要应急预案制定并组织实施。2。2。4 负责燃料招标采购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对基层火电厂的阳光采购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监督、考核。2.2.5 组织并实施公司及基层火电厂的燃料招标采购工作。 2.3 各基层火电厂职责负责提报燃料招标采购的品种、数量、质量等需求。负责以基层企业为主体签订合同的具体谈判、签订、实施,以及实施情况的意见反馈.3 燃料招标方式3.1 公司燃料招标采购主要以在华能燃料交易网站上比价方式进行.坚持招标结果集体决策原则.3.2 对于应急采购执行《吉林公司燃料短缺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3.3 招标平台为集团公司“华能燃料交易网站”,以标煤单价最低的原则确定中标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