奖惩制度第一条 目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相关政策,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第三条 责任与权限1、对在公司经营工作中做出特别贡献的员工给予荣誉称号鼓舞和物质奖励;对违犯公司管理制度、劳动纪律及在生产、经营工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和侵害公司利益的员工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2、此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第四条 奖励对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员工应当给予荣誉称号鼓舞和奖金奖励。1、在完成生产、经营和工作任务,提高服务质量,拓展业务市场,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有特别贡献的或发明制造取得显著成绩的。2 、提出合理化建议或通过改革,合理利用自己丰富的社会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节约公司资财等方面取得明显经济效益的。3、保护公司财产,防止或挽救事故,使公司免受重大损失的。4、为维护公司正常的运作秩序和治安环境,勇于向破坏行为做斗争,有显著功绩的.5、因其它特别贡献应当给予奖励的。荣誉称号和奖金分为以下三等:等级 奖金额一 等 1000 元-2000 元二 等 500 元-1000 元 三 等 100 元-500 元 6、对有特别贡献的公司(部门)也可以采纳集体奖励的办法。例如采纳集体记功的形式予以奖励。7、有特别贡献的也可在给奖金的同时辅之以晋级奖励。8、奖励人员由所在部门申报书面材料,对可以直接计算出经济效益的,给予荣誉称号和奖金,提奖额应与制造的效益额挂钩,各部门申报的材料交行政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核准,并提出意见,报总经理批准。9、对年终评选出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根据当年的具体经营情况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第五条 处罚对有违纪行为的员工坚持教育和处罚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情节给予批判教育,经教育不改的给予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直至辞退。第六条 处罚实施细则1、工作责任心不强或违犯相关规程,造成服务质量降级、设备报废、其他恶性事故的,视其一次造成损失的严重程度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一次损失金额较小但一个月内多次发生的可以合并计算),并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损失价值 处分种类100 元-500 元 书面警告500 元-1000 元 书面严重警告1000 元以上 辞退(解除劳动合同)2、工作严重失职或违章办事,在具体运作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视其在事故中所应承担责任的大小,责令其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并根据其损失金额按以下规定给予处分:损失价值 处分种类100 元-1000 元 书面警告 1000 元以上的 除了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