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管理奖惩考核办法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日 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环保管理奖惩考核办法为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加强环保管理,防治环境污染,增强对一类污染物考核,实现污染物达标排放,确保环保设施运转正常,充分发挥环保投资的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及省市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1 考核范围对公司内所属单位的废水、废气、废渣、噪声污染排放及环保设施运转与环保管理情况进行考核管理。2 考核依据及内容2。1 考核依据 a《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24)b《铜镍钴工业污染排放标准》(GB25467—2024)c《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d《大气污染物排放综合标准》(GB16297-1996)e《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87-1996)f《湖南水口山有色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固体废物管理办法》g 环境保护部门规定的考核因子和监测次数h 公司、衡阳市及常宁市环境监测站和在线监测的监测数据i 公司环保检查记录2.2 考核内容考核内容包括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责任书、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环保污染事件发生率及违法处罚情况,环保设施处理效率及管理情况,环保制度及应急措施的制定情况等,具体见附表《环保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表》。3 考核与奖惩办法3。1 考核办法3.1.1 根据《环保管理考核评分细则表》进行打分,以此分数作为 HSE 的考核依据,报公司人力资源部,纳入各单位工资总额评定依据。3。1。2 环保管理与污染物减排奖惩考核办法按月实施考核.3。2 奖励3.2.1 公司安环部负责组织每月对各单位进行环保检查并考核,经月度检查考核评分达 90 分以上且排名在前三名的单位,可获得公司确定的月度环保管理奖励(凡否决项不参加奖励).3.2。2 公司设立年度“环保管理先进单位”奖。凡一年中未发生各类重大环保事故的单位均可参加评选(凡否决项不参加奖励)。3。2.3 公司对在环保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有关部门、环保工作人员、公司员工、环保先进个人给予适当奖励: 3.2。3.1 避开事故发生或在事故救援方面有突出贡献或降低事故损失的,经单位推举、安环部门确认将给予主要贡献者 500~5000 元的奖励.3.2。3.2 提出环保工作合理化建议、举报环保事故隐患有较大价值的,给予 100~1000 元的奖励。3.2.3。3 对在环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