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务员考试:企业与企业法律制度中政中政解析:一、企业与企业法律制度 企业是依法成立的人事生产经营或者服务活动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营利性经济组织,是社会经济生活中独立的市场主体
企业法是指调整国家组织管理企业及企业在设置、组织、活动和解散的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在我国,目前最具有法律意义的企业分类有:从企业的组织形态和责任形态划分,企业可以分为企业、合作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从企业的有所制性质划分,企业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一)企业法 企业法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企业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1993 年 12月 29 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 1999 年 12 月 25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有关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10 月 27 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自 1 月 1 日起施行)
广义的企业法是指规定企业的设置、组织、活动、解散及其他对内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除包括《企业法》外,还包括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中有关企业的规定
根据《企业法》,企业是指所有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股份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以其所有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我国《企业法》规定的企业形式为有限责任公民和股份有限企业
(1)有限责任企业,是指根据企业法设置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责任,企业以所有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设置有限责任企业应当满足如下条件:股东人数 50 人如下;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共同制定企业章程;有企业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企业规定的组织机构;有企业住所
根据〈企业法〉规定,有限责任企业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