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作业班组考核评价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施工作业班组的管理,建立健全施工作业班组考核评价机制,培育讲诚信、有实力的长期合作伙伴,淘汰实力弱、信誉差的不良施工作业班组,满足施工生产需要,促进项目部持续健康进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施工作业班组考核评价工作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考核、综合评定、鼓舞先进”的原则,集团公司将定期对各单位考核评价工作进行抽查,确保各单位外部劳务企业考核评价工作有序推动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集团公司范围内从事施工作业的所有外部劳务企业
第二章 考评内容及等级第四条 外部劳务企业在考核评价期内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其参评资格,并直接列入不合格外部劳务企业名录:(一)未取得集团准入证、未年审或“五证一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银行开户许可证、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提供虚假资料并经查证属实的
(二)发生安全生产一般事故中的死亡及以上事故的、发生铁路交通一般 B 类及以上事故的,或发生事故未按规定上报的
(三)工程质量验收不合格、或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影响投标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倒卖材料的
(四)将承包的施工作业进行转包和再次分包的
(五)因恶意拖欠员工工资造成上访或被新闻媒体曝光的
(六)以非正当理由擅自停工、阻工、威胁项目管理人员,干扰正常施工生产秩序的
(七)以停工要挟项目调价或补偿的
(八)对我方提起诉讼或仲裁的
(九)违反党风建设和廉洁从业有关要求的
(十)因外部劳务企业原因而导致企业经济、声誉受损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外部劳务企业考核评价内容设置八个大项,总分100 分,分别为:① 资源配置 5 分、②合同履约 20 分、③安全管理 20 分、④质量管理 20 分、⑤进度管理 10 分、⑥现场文明施工 5 分、⑦培训持证 10 分、⑧综合管理 10 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