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线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目的:加强劳动纪律,确保生产正常运行,强化生产(工作)制度的落实
内容:一、劳动纪律1、上班不准迟到、早退,违者罚款 100 元;1
1 班长以上管理人员提前 10 分到岗;1
2 无论倒班人员,还是长白班人员都必须正点以后下班,违者以早退论处
2、工作时间不准串岗、脱岗
确因工作联系须离开岗位者,经班长批准(顶岗),并严格控制时间
车间里每次罚款 20 元;出车间,须经车间主任同意
违者,每次罚款 50 元;出生产处,须经直接领导同意,违者,罚款 100 元
凡当班时间出入生产区须先请假,私事原则上不批,特别原因,每次扣考核分 2 分
四小时按半天事假计
管理人员同上
3、上班时间不准睡觉,打瞌睡,违者视情节罚款 100~200 元,直到下岗
(上班时间躺睡者一律作下岗处理
如眼睛闭着,检查人员到跟前仍无反映的视为睡觉,罚款 200 元;有反应的视为打瞌睡,罚款 100 元
)4、上班时间不准吃零食(专业性评酒除外)和违规就餐,违者,罚款 50 元
5、工作时间不准干私活,办私事,违者,视情节罚款 50~200元,情节严重者作下岗处理
6、上班时间不准阅读与本岗位无直接联系的书刊,报纸,违者罚款 50 元;如在工作现场和休息室发现与工作无关的书报,每本(份)罚款 30 元
7、工作时间必须服从工作分配,听从指挥,服从管理,不准无理取闹,阻碍他人的生产和工作,违者罚款 100 元
情节严重者作下岗处理
非工作时间,因紧急或抢修任务,必须服从急或抢修任务,必须服从安排,违者作下岗处理
8、不准酗酒上班,违者罚款 100 元,并勒令离岗(作事假处理)
9、生产线内严禁乱涂乱画或擦抹涂改奖罚栏,通知栏及宣传板报等,违者罚款 50 元
10、工作时间不允许请人代班,违者作旷工处理
二、考勤规定1、考勤员必须在上班半小时内考勤,休假凭证必须与考勤相符,违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