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间食品卫生管理标准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食醋生产企业为防止食醋污染和有害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保证食醋产品质量,对生产车间在生产过程中应达到的卫生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公司各车间卫生管理工作。2 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例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舞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讨论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5479 卫生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54 食醋厂卫生法律规范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法律规范GB 17405 保健食品良好卫生法律规范GH/T 1001 预包装食用蜂蜜Q/ZJC—G 4.2 总公司食品卫生管理标准3 职责 3.1 副总经理职责a)担任公司食品卫生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领导组织编写卫生质量体系文件并贯彻实施和保持。b)组织贯彻国家有关食品卫生方面的方针和政策。C)向总经理报告卫生质量体系运行情况,以供内部审核和作为卫生质量体系改进.d)负责监督检查各职能部门执行和控制卫生质量情况,并负责与外界联和协调内部关系。3.2 生产部职责a)负责生产车间消毒、灭鼠、灭虫等监督工作。b)负责加工器具消毒的监督工作。c)负责不同清洁物品的标志管理工作。3。3 生产车间职责a)负责生产车间加工设备卫生管理、检查工作。b)负责食品卫生关键工序的监督工作。3。4 生产班组职责a)负责生产人员个人卫生检查工作。b)负责加工器具的消毒工作。4 对车间及设施卫生要求 4。1 车间地面设施a)车间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布局合理,排水畅通。b)车间地面用防滑坚固、不透水、耐腐蚀的无毒材料修建,并应有适当的坡度(1%~2%)和良好的排水系统,无积水,并保持清洁。c)车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安装防鼠、防蝇、防虫等设施。 4。2 车间四壁、屋顶、窗户a)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清洗的材料修建。b)墙角、地角、屋角具有弧度的。c)车间内墙壁、窗户每半月擦洗一次,要求洁净明亮,无醋点。d)各车间可根据天气变化或污染程度,或其他情况进行随时清洁。e)车间窗户有内窗台的,内窗台下斜 45º 。f)车间门窗用浅色、平滑、易清洗、不透水、耐腐蚀的坚固材料制作,结构严密。4。3 车间照明设备a)车间内位于食品生产线上方的照明设备装有防护罩。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