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服务费收费标准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一 居民 5 元/月/户二 单位(一) 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外地驻汉机构、部队等 4 元/月/户(二) 学校、幼儿园、福利院 1 元/月/户(三) 医院、卫生院、社区服务中心、诊所等 4 元/月/户三 商业及服务业(一) 商场、超市、仓储、经营门点等 累进制收费1、经营面积 200㎡(含 200㎡)以下的部分 4 元/月/经营面积㎡2、经营面积 200㎡–1000㎡(含 1000㎡)以下的部分 3 元/月/经营面积㎡3、经营面积 1000㎡–5000㎡(含 5000㎡)以下的部分 2 元/月/经营面积㎡4、经营面积 5000㎡–10000㎡(含 10000㎡)以下的部分 1 元/月/经营面积㎡5、经营面积 10000㎡–50000㎡(含 50000㎡)以下的部分 0。5 元/月/经营面积㎡6、经营面积 50000㎡以上的部分 0。3 元/月/经营面积㎡(二) 工业及日用品市场 15 元/月/户(三) 集贸(农副)市场 24 元/月/摊位(个)(四) 旅店业 0.8 元/日/床(五) 餐饮业1、 酒店、餐馆等 30 元/月/桌2、 早点、排挡及其他等 90 元/月/桌(六) 美容美发、游艺室 50 元/月/户(七) 娱乐休闲业1、 高档娱乐城 1500 元/月/户2、 一般娱乐城 900 元/月/户(八) 交通运输(物流)企业 40 元/月/辆(台)四 房屋建设项目 18 元/建筑面积㎡五 其他未列项目 150 元/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