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管理制度一、编制目的:为法律规范公司车辆的使用及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二、车辆管理总则:1.公司车辆为办公所用,原则上不可公车私用,使用完毕后,必须立即交还
2.在驾车前应该认真检查车辆是否有剐、蹭、碰撞、损坏、配件失窃、电量是否充足、轮胎充气是否合适等有关情况,如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未及时上报或处理者由驾驶人对使用后产生的后果负一切责任
3.做好车辆的维护和保养工作,保持车况良好
4.在行车过程中,必须遵守交通规则,做到安全驾驶,避开发生违章事故,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驾车
最高速度不得超过 40 码/小时5.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每位保管人必须保管好自己的车辆,如因自身原因保管不善导致损坏或丢失,由保管人自行解决
若非人为损坏,经各班组长统一处理,报部门经理及公司领导审核后按规定统一进行修理
6.车辆使用后必须停放在公司指定的电动车保管站,如没有根据公司规定存放,造成电动车丢失,由其本人进行负责
7.每天给车辆充电,时刻保持电量满格,不能因个人原因导致工作受阻
8.严禁带人行驶
9.必须戴安全帽行驶
三、车辆的使用:1.每日外访人员在 9 点之前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内容包括:车辆编号、使用人、开始日期、工作内容、行车线路、归还签字、归还时间
2.车辆实行定人定责制度,本保管人在每日九点前未领取车辆其他时间将不再领取
3.需求车辆者必须经过综合部批准同意才可以借用,借用后对车量造成的损失应由本保管人自己解决
4.节假日或双休钥匙由综合管理部为保管,需要借用同样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 5.如因紧急情况未能签写《电动车使用登记表》,在使用后 24 小时内补齐手续
四、车辆的归还:1.每日使用后必须当天把钥匙交回综合管理部,存放好并充好电
(因工作需要未能及时归还必须提前向综合管理部报备)
车辆归还后停放在指定位置,做到整齐有序
车辆使用后认真检查车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