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乡镇网点管理细则为加强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工作的法律规范化、统一化管理,优化农村电子商务进展环境,提升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的服务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细则。本细则适用于本县所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站点。一、定义1。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位于农村,利用电子商务平台,为当地村民提供商品代购、产品代销及其他便民服务的站点;2.电商设备:为实现农村电子商务全覆盖项目运营,由县运营服务中心统一配置的设备,包括台式电脑、液晶电视、上网行为数据管理器、桌椅、门头等设备.二、设备管理1.乡镇服务网点的设备是县运营服务中心统一配置,乡镇服务站站长要对所有的运营设备有签收、审验和维护、保养的职责。2.乡镇网点站长在收到设备的同时,即时审验并签接收单,并将配送单交给物流配送人员,如有配件不齐全或者破损,请及时与县运营中心联系告知。3.各服务站站长要协助安装人员提前把背板安装好,并按要求把安装电脑、电视位置腾空,将需要安装的电脑、电视等设备放在该区域,等待安装人员安装。如未准备好,请提前通知县运营服务中心,保持电话畅通,便于安装人员联系,否则设备安装工作将会受到影响。4.各服务站站长要加强对运营设备的学习,能够熟练使用,特别是要对公司的平台工具的使用,并熟练掌握电商平台服务内容及要求。5。各服务站站长要定期对设备进行清洁保养工作,保证设备洁净洁净.6。各服务站点要保证设备全天开机,做到“开门开机,闭店关机”的要求,电脑、电视是为推广三农政策宣传及电子商务运营服务的,严禁使用电脑、电视做无关电商运营的活动,如玩游戏、看电视节目等。7.服务站门牌严禁加载其他的品牌名称。8.网点设备不得随意加载与县服务中心电商运营无关的软件。9。对于网点站长不能掌握服务技能,不能确保设备营业时间开机,不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的,不服从县运营服务中心管理的,县服务中心有权更换服务站站长.三、服务要求1。基本要求(1)各服务站要建立服务保障机制,为客户提供便捷快速的服务;(2)各服务站站长应当及时有效处理客户投诉、交易纠纷等,处理流程应公开,处理过程应有记录保存.2。广告宣传(1)服务站对外发布的商品信息内容应当合法,文字用词要法律规范;(2)信息内容真实可靠;(3)应当确保广告的时效性。四、管理要求一、管理机构1。县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对农村电子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运营及管理。2.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应积极配合县运营服务中心的业务指导、运营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