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与物业公司风险防范(2024-03—12 16:29:56) 转载标签: 电梯物业风险防范杂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于 2024 年 8 月 1 日起生效,它对电梯使用单位提出更高要求的同时,也对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敲响了警钟。 一、规则的强制适用性及其适用范围《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作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法律规范之一,具体管理规则与维护保养规则都以“应当”要求,因此这些法律规范具有强制适用性,适用范围内的所有电梯的使用单位都必须遵守。该规则第二条明确了它的适用范围,即是电梯的使用管理与日常维护保养工作,而不包括个人或者单个家庭自用电梯的使用和维养。但这些调整对象都要落到某个主体身上,规则明确该主体是使用单位,它是指: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其既可以是电梯产权所有者,也可以是受电梯产权所有者授权或委托,具有电梯管理权利和管理义务者。实践中多由物业公司进行具体的电梯管理工作。二、对部分强制性法律规范的解读该规则多半是强制性法律规范,本文以物业公司容易忽视的方面为对象,解读如下:1。该规则第五条第二款:“使用单位应当委托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以下简称维保单位)进行维保,并且与维保单位签订维保合同,约定维保的期限、要求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它要求使用单位聘请取得相应电梯维修项目许可的单位进行维保。实践中部分物业公司为了省费用,聘请没有资质的维保单位或人员,这会给电梯的维护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假如产生对电梯使用人人身或财产的损害,物业公司也将因此承担更重的责任。2. 该规则第六条“使用单位应当设置电梯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至少有一名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承担相应的管理职责"。它对物业公司人员配备制度上提出了专业化要求,假如目前还没有相应机构或人员,应加以改善;假如没有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聘请或者进行培育。当然,物业公司也可以要求维保单位派驻取得特种设备作业证的人员。3. 该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一)、(五)、(六)项是日常管理中容易忽视的要求,物业公司应检查法律规范.“保持电梯紧急报警装置能够随时与使用单位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值班人员实现有效联系”,要求物业公司强化安全管理机构或岗位的日常管理;“医院提供患者使用的电梯、直接用于旅游观光的速度大于 2。5m/s 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