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杭萧钢构案的反思 ——浅谈规范信息披露对上司公司的意义我们先来看有关杭萧钢构案有关的信息:材料一、新华网杭州 2 月 4 日电 ,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整整2 个月后,被称为“牛市内幕交易第一案”的杭萧钢构案终于在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到了一审宣判
本案审判长郑超在丽水中院一号法庭宣读判决书:罗高峰身为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证券的发行、交易和对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故意泄露内幕信息给知情人员以外的人,造成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情节严重;陈玉兴、王向东非法获取内幕信息并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情节严重
法院最后作出一审判决:丽水市人民检察院指控三名被告人的罪名全部成立,杭萧钢构公司年仅 27 岁的证券办副主任、证券事务代表罗高峰犯泄露内幕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公司原证券办主任陈玉兴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以炒股为业的王向东犯内幕交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
材料二、2009年5月14日,杭萧钢构诉讼时效到期 ,索赔案下周二调解
从“暂停受理”到“中止诉讼”,再到“恢复受理”,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一案两年来历尽波折
记者近日了解到,最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启动调解程序,下周二当事人双方将在法院主持下进行调解
若调解不成功,下周三将开庭审理
这个案例,它涉及的最主要问题就是:上司公司在信息披露方面做得不规范,不准确,有虚假陈述,涉及了内幕交易行为
信息被提前泄露了,上司公司没有做到信息披露的公开及时公正
这种消息不对称,实施内幕交易的做法,它不仅给公司带来了巨大损失,也给投资者,造成了巨大损失,同时,它也给违反公司披露制度的相关人员,带来了灾难
可以说这是一场全盘皆输,没有赢家的游戏
杭萧钢构案它引起了我深沉的反思: 第一、什么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披露制度是指证券市场上的有关当事人在证券发行、上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