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第四人民医院病历质量考核办法(试行)为了切实贯彻《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提高病历书写质量,防范医疗纠纷,结合我院电子病历的全面推行及住院电子病历质控实施方法的要求,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范围:门诊病历、住院病历的终末质量考核及环节质量考核
二、考核办法: 2
1 考核机构与组织 全院住院病历的终末质量考核工作由医务部负责,相关分数计入科室月医疗质量考核分数
科室住院病历的环节质量评价工作由科室医疗质量控制小组及医务部负责,医务部每月考核科室质控工作开展情况
每份病历归档前由科室质控小组进行自评,相关结果填入《住院病历书写质量评价表》,随病历一并归档
2 终末质量评价: 2
1 住院病历质量按百分制进行评价
2 首先用单项否决法进行筛选:如存在一项判定为“乙级"的单项缺陷,该病历为乙级病案,不再进行病历质量评价
存在三项判定为“乙级”的单项缺陷,为丙级病案
3 对筛选合格住院病历根据评分标准进行质量评分
4 对每一书写项目内的单项扣分实行累加的计分法,最高不超过本项目的标准分值
如:病案首页项目,标准分值 5 分,该项目内扣分累计最高可达 5 分
5 总分 100 分,等级划分:≥90 分为甲级病案;≥70 分≤89 分为乙级病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