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高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1 总则1.1 为了加强现场的登高安全工器具法律规范化管理,防止高空坠落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1.2 登高工器具主要分为:移动梯子、安全带(绳)、安全网、升降梯、移动平台等。1。3 登高工器具的定期试验,依据《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规定执行.工器具试验结束必须出具试验合格证,标明试验日期和下次试验的日期,试验结果应存档备案。1.4 引用标准《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热力和机械部分、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电力安全手册》(19971SBN7—80125—175—X)2 登高工器具购置2.1 各部门应在每年 10 月份将需要添置登高工器具的计划报公司生产技术部审核、汇总列入年度安措计划。2。2 现场登高工器具的购置应选经省部级单位鉴定合格的定点生产厂家.2。3 因工作需要临时添置登高工器具,由需要部门报计划到生产技术部,经生产技术部、公司审批后订购。3 登高工器具制作3。1 制作的移动梯子、移动平台、高凳、木梯,必须选择合格的金属、木材、竹子。3.2 移动梯子不允许用毛竹捆绑制作,荷载不得小于 90kg,阶梯距离不大于 40 厘米,档距均匀、水平,横木必须嵌在支柱上,禁止用钉子制作,防滑装置齐全;人字梯铰链牢固,限制开度拉链齐全.3.3 移动平台高度不超过 3 米,四周要设置牢固的护栏和防滑装置,上下楼梯或爬梯,材质可选用合格的金属、木材、竹子,禁止用钉子制作.3。4 高凳、木踏梯制作高度不得超过 1。5 米,支柱不少于 4 只,支柱之间设置拉筋。凳面水平、平整、稳定,顶部平面宽度不小于 25 厘米;高凳支柱之间每一跨度不超过 2 米,木板厚度不小于 5 厘米;木踏梯长度不超过 1 米(木板厚度不小于 3 厘米),防滑装置齐全,上下台阶至少为二级,材质选用合格的木材,打眼制作,禁止用钉子制作。3.5 长期使用的高凳、木踏梯,制作完成后必须进行油漆(主题为深红色,台阶边为黄色),并统一编号。4 定期检查、试验规程4。1 升降机的日常检查和定期检查,应包括以下几个内容:4。1。1 升降机的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4。1.2 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4.1.3 转动部分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4。1.4 电气保护装置是否完好;4。1.5 定期检查,除以上检查项目外,还必须测量工具的绝缘电阻。4。2 安全带出公司使用两年后,按批量购入情况,每半年抽检一次.4.2。1 围杆带做净负荷试验,在 2250 牛顿的拉力下拉 1 分钟,无破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