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建设项目日照分析技术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则1
1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法律规范》(2024 年版)和《江苏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 年版)等现行的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要求,为使日照分析工作法律规范化、标准化,结合盐城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盐城市城市规划区
3 编制城市规划,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法律规范的要求,并应符合本办法
第二章 日照分析定义及适用范围2
1 日照分析是指具相关资质的专业技术部门利用计算机分析软件,在指定日期进行模拟计算某一高层建筑、高层建筑群对其周边可能受其日照影响的某一规划或现状建筑的日照影响情况及日照时数情况的技术分析行为
2 适用范围:高层建筑与新建住宅建筑之间应进行日照分析,保证受影响的新建住宅建筑有效日照时间符合建筑日照标准的规定
第三章 日照分析报告编制和复核要求3
1 需做日照分析的建筑工程应编制《日照分析报告》
2 《日照分析报告》须经具有相应规划设计或建筑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或专业咨询机构进行复核,作为规划管理部门进行规划、建筑管理时的依据
第四章 日照分析的对象、日照标准4
1 应满足受遮挡的居住建筑(不包括公寓等)的居室在大寒日的有效日照累计两时段不低于 3 小时
居室是指卧室、起居室(也称厅)
每套住宅至少应有一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当一套住宅中居住空间总数达到 4 个及 4 个以上时,其中应有两个居住空间能获得冬季日照
2 敬老院、老人公寓等特定的为老年人服务的居住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 2 小时的标准
3 托儿所、幼儿园生活用房应满足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 3 小时的日照标准
4 中、小学教学楼的南向普通教室冬至日底层满窗日照不少于 2 小时
学生宿舍按住宅建筑日照要求控制
5 医院病房楼、休(疗)养建筑的病房部分应满足冬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