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省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认 定 和 管 理办 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晋发〔xx〕12 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展众创空间推动大众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晋政办发〔xx〕83 号),法律规范 xx 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认定和管理,积极培育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进展高新技术产业,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社会环境,参照科技部火炬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xx〕680 号),结合 xx 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是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基地,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内容。第三条 xx 省科技厅负责对全省孵化器进行宏观管理,各市科技局和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对辖区内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进行业务指导。 第二章 主要功能与目标 第四条 孵化器的主要功能是以初创期的科技型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以降低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长性,培育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第五条 孵化器的进展目标:落实自主创新战略,营造适合科技创新、创业的环境,培育高端的、前瞻的和具有带动作用的初创期企业;落实人才强省战略,持续培育、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创业能力的创业领军人才,吸引海内外科技创业者服务于创新型 xx 建设.第六条 鼓舞重点企业或优势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建立专业孵化器,形成专业技术、项目、人才和服务资源的集聚,促进传统产业的技术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提升行业竞争力.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别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第三章 省级孵化器认定第七条 xx 省科技厅负责省级孵化器的认定工作。第八条 申请认定省级孵化器应具备下列条件:(一)进展方向明确,突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的服务宗旨。(二)管理团队得力,机构设置合理,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占 80%以上,接受孵化器专业培训的人员比例达30%以上。(三)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达 5000 平方米以上(专业孵化器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