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方航空国际旅业有限公司督办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及定义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公司决策部署,持续推动公司进展新思路
结合东航旅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督办工作是贯彻执行上级和领导重要批示而开展的督察办理工作的总称
是保证安全、提质增效、深化改革、控制风险、服务公司重大决策的重要抓手,是执行年度计划和落实重要会议精神及领导重要批示的有效手段,是不断进展壮大国有企业,有效服务业务生产,全面强化执行力建设的有效措施,能进一步改进机关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公司各项决策实施有力,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到位
第三条 本办法中的“公司领导”是指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承办领导”是指督办任务的主办领导和协办领导;“承办部门"是指督办任务的主办部门和协办部门;“系统”是指东航旅业办公网系统
第四条 督办工作开展遵循以下原则:(一)围绕战略,突出重点
紧密围绕公司战略目标、中心任务和重点工作开展,集中力量抓好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重要事项的督办落实
(二)明确责任,分级负责
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机制完善、程序法律规范
(三)改进创新,加强协调
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工作方式、创新督办手段、及时协调处理督办工作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
(四)注重实效,务求落实
整合力量,确保督办实效,做到任务明确、问题清楚、督办到位,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
第二章 组织和职责第六条 督办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公司主要领导是督办工作的总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督办工作
承办领导是各项督办工作的牵头负责人,根据分管工作领导督办工作的有序开展,并对总负责人负责
承办部门主要领导是各项督办工作的主体负责人,根据承办领导指示,负责完成督办工作,并对牵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