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供货合同书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合同法的有关条款,就甲方建设的项目所需花岗岩石柱灯事宜,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供需合同,供需双方共同遵守履行。一、供货说明:1、供货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定做物品或项目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单价(元)总金额备注石柱灯高 4 米*直径 35㎝根16012882060800 元合计:贰佰零陆万零捌佰元整 ¥: 2060800 元2、按甲方提供的规格进行加工,附甲方签字的材料单;3、计算方法及结算:按石材行业标准的计算方法结算平方数。按实际数量结算 , 含税票 . 二、本合同约定价格为: 到甲方施工场地价格,卸车费由乙方负责。 三、供货期限与交货地点: 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40 天内全部到货 。 四、质量标准:1、乙方所供产品需符合国家合格品质量标准,必须严格根据甲方提供的尺寸进行加工。2、要求乙方所供的石材的石纹、颜色、图案与甲方的样品基本一致。五、产品验收产品运到交货地点,由甲方、乙方组织有关人员对比清单及标准进行外观、质量、数量的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甲方代表(提供人)签订订货验收,视为乙方交付产品质量合格,作为结算依据.六、付款方式: 甲方按合同总价 30% 付给乙方作为定金 , 货物到达甲方施工 场地后,付到总货款的 95 % ,余款 5% 作为产品质量保证金 , 安装验收合格 后一次性付清 。 七、货物的所有权自款项结清时转移,但需方未履行完支付价款义务,货物属于供货方所有。八、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供货方人民法院管辖。争议所产生的各种费用(诉讼费、代理费、交通费等)都由另一方承担。本合同未尽事宜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九、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甲方: 乙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年 月 日石材购销合同供方:需方:经供需双方协协商定就石材购销达成以下合同,并共同遵守。一、标的品名规格数量(㎡)价格(元)金额(元)合计大写: 元整 ¥: 二、如有异型加工费双方另行协商。三、质量标准:板面平整,花纹清楚,几何尺寸规矩,工差范围不超0.2cm,以供方提供的样板为准,无明显色差。四、交货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