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石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GB50160—92《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法律规范》(1999 年版)第 3
油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 表 1 石油化工企业生产区防火间距(m)相邻工厂或设施液化烃罐组可能携带可燃液体的高架火炬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居住区、公共福利设施、村庄120120100相邻工厂(围墙)12012050国家铁路线(中心线)558045厂外企业铁路线(中心线)458035国家或工业区铁路编组站(铁路中心线或建筑物)558045厂外公路(路边)256020变配电站(围墙)8012050架空电力线路(中心线)1
5 倍塔杆高度801
5 倍塔杆高度I、Ⅱ级国家架空通信线路(中心线)508040通航江、河、海岸边258020注:① 当相邻设施为港区陆域、重要物品仓库和堆场、军事设施、机场等,对石油化工企业的安全距离有特别要求时,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 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防火距离,可按甲、乙类工艺装置或设施的规定减少 25%
2、 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GB50074—2024 第 4
7 条表 4
7石油库与周围居住区、工矿企业、交通线等的安全距离(m) 表 2序号名称石油库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1居住区及公共建筑物100908070502工矿企业60504035303国家铁路线60555050504工业企业铁路线35602525255公路25201515156国家一、二级架空通信线路40404040407架空电力线路和不属于国家一、二级的架空通信线路1
5 倍杆高1
5 倍杆高1
5 倍杆高1
5 倍杆高1
5 倍杆高8爆 破 作 业 场 地 ( 如 采 石场)3003003003003003、 氢氧站、供氢站、氢气罐与厂外道路的防火间距GB50177—93《氢氧站设计法律规范》第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