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纪律管理规定第一节 总 则第一条 为法律规范公司管理,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宏达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劳动纪律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各部门(单位)开展劳动纪律管理,有权直接处理员工违纪事件
第四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本部门(单位)劳动纪律管理,部门(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单位)劳动纪律负责
第二节 劳动纪律管理要求第五条 公司员工应当:1、遵守作息制度,按时出勤,按时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
2、工作时间,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工作积极仔细,注重效率
3、遵守工艺纪律和安全文明生产制度
4、遵守员工职务行为准则
5、爱护公司财产
6、文明、诚信,团结、友善
第六条 公司员工工作期间不得有下列行为:1、迟到,早退,无正当理由缺勤,缺席会议
2、上班时间打闹、嬉戏、追逐、喧哗、瞌睡、串岗、离岗、闲聊、吃零食、用餐、干与工作无关之事
3、玩游戏、浏览无关网站、干私活
4、工作消极懈怠,神情萎靡、效率低下
5、不按规定佩戴工作证和着装的,如穿拖鞋、敞衣、赤膊等
6、带领无关人员进入生产车间,生产车间、仓库等非会客场所会见客人,长时间会见私人客人
7、带领婴幼儿、儿童进入车间,办公场所
8、违反设备操作规程、违章操作设备,非资格人员操作设备或把设备交给无资格人员操作
9、生产车间、仓库等禁烟场所吸烟
10、忽视产品质量,违反工艺纪律,违规操作
11、违反文明生产、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设备安全法律规范和劳动防护法律规范
12、违反公司业务流程、管理程序
13、弄虚作假,虚报、假报、瞒报各种数据指标,以及其它欺骗行为
14、从事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兼职
15、利用职务便利,徇私舞弊,牟取不正当利益或损害公司利益
16、对外泄漏公司采购、财务、技术、工艺等方面的信息及秘密资料
17、未经许可利用公司设备、电脑、电话、车辆等资源办理私人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