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领导带班制度一、带班下井矿领导是指公司副总工程师及以上的矿领导;每一值班小组值班时间从 9:00 到次日 9:00 止,9:00 前到调度室签到
二、每班必须有矿领导带班下井,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保持井下 24 小时有矿领导
领导带班交接班时间规定为 :9:00、17:00、1:00
三、带班次数规定:带班次数规定:带班领导带班数量必须符合昌吉州下发文件(昌州煤字[2024]27 号)规定
具体数量规定如下:1
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10 次
总工程师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8 次
分管副矿长每月带班下井不得少于 15 次
四、交接班:1、矿领导带班下井实行井下交接班,交接班地点为井下工作面,井下无人作业时在调度室交接班
2、交接内容: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应当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仔细填写交接班登记表
3、假如遇到特别情况,可以延迟时间进行交接班
五、矿领导带班下井建立档案:1、带班下井的矿领导升井后,应当及时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填写带班、交接班记录,调度室负责整理、存档备查
2、由调度室每月初下发《矿领导带班值班表》
3、矿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六、带班领导要仔细执行班中下井带班制度,做好井下交接班,升井后到调度室填写带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
七、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由调度室负责在井口公示
每月矿领导带班下井情况在公示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八、领导带班下井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1
在值班期间坚持按计划下井带班,协调安全生产,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各种问题;2
监督检查当班专职安监员、瓦检员、施工队班组长和跟班队长等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3
监督检查作业规程和各项安全技术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