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XX码头装卸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 XXXXXX(以下简称“公司")码头装卸管理,法律规范船舶报港,靠离泊以及装卸行为,规避风险,提高效率,为顾客提供优质服务,依据《XXXXXX 码头发运管理暂行办法》、《统销计划与发货管理暂行办法》、《水路码头装卸货定额管理暂行办法》等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XXXXXX。第二章 原材料装卸 第三条 报港 1、船舶达到码头或锚地后,船方人员应携带《船舶签证薄》和《货物交接清单》到码头报港,码头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填写《船舶报港登记表》,报港时间根据日、时、分采纳 24 小时制填写,船方人员签名确认,并收取《货物交接清单》承运联和收货联保管在报港室。 2、转港的船舶,由当班码头调度将《货物交接清单》承运联和收货联带到卸货码头报港室。 3、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核实《船舶签证薄》和《货物交接清单》等信息开具船舶签证单.第四条 锚泊 船舶到码头报港后,应按规定要求到指定锚地停泊,等待靠泊作业计划,在未得到码头调度通知之前,严禁私自将船舶停泊在码头或码头附近水域,锚泊船舶应确保高频或电话等通讯工具 24 小时通畅,同时船舶应注意安全,防止走锚. 对于没有根据要求到锚地或指定地点停靠的船舶,码头调度应督促船舶离港,对于不服从码头调度管理的船舶,应做好登记报公司报港室。 第五条 卸货 1、码头调度应提前半小时通知船舶做好卸货准备。 2、需要做水尺的船舶,由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组织水尺计量,水尺计量结束后,由当班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收取水尺计量单,交报港人员统一保管。 3、需要调整船舶卸货顺序的,由当班调度提前写好书面传真,公司领导签字后及时上报公司。 第六条 清仓验收 1、船舶清仓前,由当班班长通知劳务队提前到现场,不允许出现等待劳务队清仓的情况. 2、清仓结束后,由当班班长在《货物交接清单》承运联和收货联上签字确认,并由调度确认签字.其中,承运联交船方,收货联由码头调度收取,交报港人员统一保管。 3、船舶卸货前和清仓后,由当班班长对原料船舶进行拍照留存,照片需清楚反映船舶的船号、卸货前货物情况、卸货后空仓情况。 第七条 票据传递 1、当班班长在下班前需将作业报表、船舶照片统一交报港人员(或码头调度)保管。 2、作业报表和《货物交接清单》收货联由夜班调度下班后交生技处,并办理票据传递交接手续。 3、报港人员每天对作业报表和《货物交接清单》进行核对,如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