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学研合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企业技术中心的科研创新能力,促使产学研合作项目规章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学研合作是指企业、高校和讨论机构协调各自的资本、人力和技术资源,通过合作,最大限度实现软硬资源优化配置和高效利用,从而获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活动
产学研合作项目是技术中心建设先进制造业基地的主要途径之一
第三条 产学研合作的主要目的
(一)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运用高新技术改造提高传统产业、提升技术含量与性价比,降低生产成本
(二)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发新产品、新材料、新工艺,推广新技术、新成果
(三)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吸收、消化国内外先进技术,进行技术创新
(四)技术中心通过产学研合作猎取市场信息和技术支持,为技术中心开辟新的领域,提供信息和技术支撑,加快项目开发生产周期
第四条 产学研合作的原则(一)以市场为导向,以产品为龙头,以效益为中心,以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为重点,增强技术中心的科研实力,促进陶瓷行业的技术进步
(二)以广东红陶陶瓷技术中心为主体,大力推动技术中心、讨论院所、高等院校的合作,实行自主开发与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相结合,从而促进技术中心形成良好的创新机制
(三)产学研合作项目与技术中心其他科研项目紧密链接,发挥整体优势,全面有效地提升技术中心的技术水平
第二章 产学研合作的责任与义务第五条 充分利用技术中心的设备优势和生产条件为高等院校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和校外实训基地,在不影响企业中心研发活动的情况下,为学生的实践活动提供方便
第六条 优先接纳与技术中心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的高等院校的毕业生到本中心或其依托单位就业
第七条 接受高等院校的老师到技术中心进行实践活动,为学校进行科学讨论提供良好的生产试验条件,合作完成科研任务
第八条 针对学校的专业设置、人才培育目标、学生的知识和能力结构、提高人才培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