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经费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的财务核算体系的健全及讨论开发经费的科学管理,加速新产品研发和新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促进公司经济效益的提高,结合财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讨论开发经费是用于进技术讨论、开发、新技术推广应用的专项费用;第二条 讨论开发经费必须按计划编造安排,节约使用;第三条 国家、部委、省、市等有关政府机构(上级部门)对重点讨论开发项目的专项拨款; 第四条 公司自有资金,主要是通过生产经营活动产生的资金结余; 第五条 其它方面筹措的用于讨论开发项目的费用
第六条 对于公司内部的讨论开发项目(包括公司取得的已作为无形资产确认的正在进行中的讨论开发项目),讨论阶段的支出,于发生当期归集后计入损益(管理费用);工艺试制的支出在符合特定条件时确认为无形资产,即资本化
第七条 公司研发费用(也称“技术开发费”),是指公司在产品技术、材料、工艺、标准的讨论、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公司在职研发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费等人工费用以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费或租赁费以及相关固定资产的运行维护、维修等费用
4、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5、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设备调整及检验费,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等
6、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评估以及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等费用
7、通过外包、合作研发等方式,委托其他单位、个人或者与之合作进行研发而支付的费用
8、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会议费、差旅费、办公费、外事费、研发人员培训费、培育费、专家咨询费、 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用等
第八条 公司研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