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系统实习员工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 总则第1条为法律规范对公司实习员工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2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研发系统的所有实习员工
第3条公司接收的实习员工包括以下两种类型:(1)毕业实习:指学生在临毕业前一个学期,经公司招聘流程筛选录用,并以入职为目的实习;(2)长期实习:指学生尚未到毕业实习,但经公司招聘流程筛选录用,可到公司进 行 6 个月以上的实习
第4条责任与权限:实习员工由行政部与用人部门共同负责培训、考核,并由用人部门指定实习员工的指导人(导师)
(1)行政部1)行政部有对实习员工的管理权,负责实习员工的统一管理,根据用人部门的申请向用人部门派遣实习生;2)制定实习员工指导与考核方法的制度,并提供技术支持;3)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实习员工,有权办理终止实习手续
(2)用人部门部门有用人权,根据公司人员增补流程向行政部申请增补实习员工
(3)指导人与实习员工1)指导人由用人部门指定,指导人有责任对实习员工实施指导;2)指导人有责任及时对实习员工进行考核和评价
第二章 实习招收第5条基于缓解人力资源紧张状况、分担研发人员非关键性工作、发现和留住人才三个 目的,招收实习员工
第6条招收的实习员工须满足以下条件:(1)硕士讨论生及以上学历在校学生(2)身体健康(3)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第7条招收程序:(1)用人部门(管理组)提交人员需求表单、行政审核、总经理审批;(2)行政部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实习员工甄选;(3)行政部与用人部门进行面试,综合意见后,报总经理审批;(4)行政部根据总经理审批意见办理实习员工录用手续
第三章 实习录用第8条实习员工的录用标准参照试用员工的录用标准
第9条实习员工的录用流程,根据一般员工的录用流程操作
第10条 实习员工入职时需向公司提交学校推举信或就业推举表,与公司签订实习协议及保密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第四章 实习管理第11条 实习员工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