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验收的前提条件工程验收必须要符合下列要求: (1)所有建设项目根据批准设计方案要求全部建成,并满足使用要求: (2)各个分项工程全部初验合格; (3)各种技术文档和验收资料完备,符合集成合同的内容; (4)系统建设和数据处理符合信息安全的要求; (5)外购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应用软件和开发工具符合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的要求; (6)各种设备经加电试运行,状态正常; (7)经过用户同意
二、 验收方案的审核与实施在信息网络系统完工时,业主、承建方和监理方三方共同确定验收方案,监理方有如下主要工作
确认工程验收的基本条件 (1)是否符合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技术文档和工程实施管理资料是否完备; (3)工程涉及的主要设备、材料的进场和检验报告是否完备; (4)各单项工程的设计、实施、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是否完备;(5)承建方的售后服务和培训计划是否完备
建议业主和承建方共同推举验收人员,组成工程验收组 工程验收组的成员,原则上不使用监理方和承建方的人员,避开出现“谁监理谁验收、谁施工谁验收”的状况
验收组成员应对监理方和承建方保密
但监理方的人员可以作为业主邀请的代表
一般情况下是由上级主管部门确定验收单位和人选
确认工程验收时应达到的标准和要求 (1)承建方应向监理方提供工程验收所依据的国家、地方或行业标准的名称
(2)承建方和监理方向验收组提供验收标准文本,并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提出具体的要求
确认验收程序 1)验收准备工作 在工程验收的准备阶段,监理方应完成以下工作: (1)督促承建方制定详细的验收方案,整理所有竣工图纸和相关资料
’ (2)协同业主、设计单位进行技术资料(项目建议书、可行性报告、批复报告、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工程概预算等)的整理
(3)组织人员编制竣工决算,起草工程验收报告的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