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品管理办法(试行)1 总则1。1 为进一步法律规范公司礼品管理工作,保持工作人员廉洁奉公的精神,促进工作人员廉洁奉公、遵纪守法,以树立良好的对外形象,保证对外交往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1.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及部门级礼品的组织、制作、发放、接受及处理工作。1。3 本办法所指的礼品,包括礼物、礼金和有价礼券。礼品管理工作包括礼品的采购、制作、保管、申领、赠送、接收及处理等.1.4 公司管理部负责礼品管理工作各个环节的实施、协调和核查.公司财务部负责分公司及各部门上交礼金、有价礼券的处理。2 礼品的采购和制作2。1 对外赠送的礼品应当尽可能具有地方特色,能够体现本市地位及企业文化的纪念品、传统手工艺品或有用物品等。2.2 礼品采购和制作应加强计划性,减少随意性。公司管理部根据分公司及各部门年度预算,汇总礼品明细,进行年度比价。根据分类不同每类选择两家或以上供应商作为定点采购和制作单位以确保采购的及时性。2.3 分公司和各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填写《礼品采购(制作)申请单》管理部统一进行采购,注明礼品名称、数量、估计单价(有无预算)、计划到货日期。估计总金额超过五百元人民币的要报财务总监、总经理批。若所采购物品的总金额不在部门预算之内,申请采购的部门需提前追加预算。公司管理部负责具体实施,必要时可请申请礼品采购的部门配合,管理部委派专人负责礼品采购。2。4 管理部根据分公司和各部门填写的《礼品采购(制作)申请表》进行统一采购后,使用部门验收并填写发放记录.3 礼品的接收和处理3。1 公司工作人员在对外公务活动中,不得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索取礼品。3.2 公司工作人员在对外公务活动中接收的礼品,以分公司及部门为单位,按“明确专人,逐件登记,集中管理,合理折价,妥善处理”的原则管理.由公司管理部牵头,分公司及各部门人员参加,原则上一个季度处理一次.价值按我国市价折合人民币五百元以上的礼品和有重要历史价值的礼品、高级工艺品,自回公司之日起 3 天内上交公司管理部,进行登记;价值不满五百元的,由分公司及各部门自行进行逐项登记,并经主管的公司领导同意后进行处理.分公司及各部门每月五日前将上月五百元以下礼品的处理情况报公司管理部,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公司经理级别以上领导接收的礼品按上述原则由公司管理部办理登记手续。3.3 在对外公务活动中如对方赠送礼金、有价礼券,应当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情况下,所收礼金、有价礼券不论数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