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深化贯彻落实科学进展观,正确处理改革进展稳定的关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因素的发生,把握维护稳定工作的主动权,保障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大政策、重大项目、重大改革等事项更加平稳顺利实施,推动我镇经济更好更快进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强化“进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的理念,坚持“重心下移、把握主动、标本兼治”的总体思路
第二章 重点领域和主要内容第三条 重点领域:(一) 涉及企业改制方面的有关风险评估
(二) 涉及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风险评估
(三) 其他涉民利益工作的有关风险评估
(四) 涉及社会事业工作的有关风险评估
(五) 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风险评估
(六) 涉及环境保护的有关风险评估
(七) 涉及重点项目建设的有关风险评估
(八) 涉及机构改革的有关风险评估
(九) 涉及利益群体的有关风险评估
(十) 涉及民族宗教问题的有关风险评估
第四条 主要内容:(一)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 是否符合全镇社会可持续进展和长远规划的客观要求
(三) 是否符合全镇群众的需求,是否对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较大的不利影响
(四) 是否符合全镇经济进展总体水平,具有可操作性
(五) 是否会引发不稳当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化解的办法、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第三章 责任主体第五条 由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全镇辖区内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六条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行分级负责,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所涉及主要范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第七条 镇政府成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办公室,由办公室具体负责抓好全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
第四章 基本程序第八条 风险评估按如下程序进行:(一) 制定评估方案,明确组织形式、时间安排及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