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卫生服务家庭病床管理办法(试行)家庭病床是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方便老年人、残疾人等患者获得连续性医疗服务,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降低医疗费用的有效方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医护人员应走入社区,走进家庭,主动开展家庭病床服务,不断满足社区居民的医疗服务需求为加强家庭病床的法律规范管理,特制订本管理办法(试行)
一、工作原则(一)根据社区居民对家庭病床的需求及建床标准,建立家庭病床
(二)为社区居民提供以人为本、方便、快捷的家庭病床服务
(三)严格执行卫生行政部门有关家庭病床的规章制度、诊疗护理常规,确保医疗安全
(四)遵守劳动和社会保障、物价部门的有关规定
二、主要任务 (一)对建床患者提供基本医疗服务; (二)开展家庭条件下的康复训练和指导;(三)对患者进行个体化的健康指导,宣传预防保健知识; (四)对疾病晚期的患者提供舒缓性照顾
三、建床类型及收治范围(一)治疗型:诊断明确,需要在家庭进行治疗、护理的患者
(二)康复型:出院后恢复期仍需继续康复的患者
(三)舒缓照顾型:1、自然衰老,主要脏器衰竭,生活不能自理者
2、疾病晚期,需进行支持疗法的患者
3、需要姑息治疗和减轻痛苦的晚期癌症患者
四、管理要求(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加强对家庭病床的管理,制定规章制度、服务流程、管理法律规范;使家庭病床服务制度化、法律规范化、科学化
(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依法执业,提供家庭病床服务的医、护人员,应具备执业医师和注册护士资格,并通过社区岗位培训
(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定期对家庭病床工作进行检查,了解、掌握家庭病床制度落实及医疗服务质量等情况,协调做好转、会诊工作
(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要向社区居民公示家庭病床服务的联系电话
五、工作要求(一)建床 1、患者或家属提出建床申请,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全科医师应根据患者病情确定建床类型
2、责任医师、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