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司法所社区服刑人员分阶段教育、分级管理、分类实施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提升我所的社区矫正管理水平,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改造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预防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我所立足实际,总结经验,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维护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增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实效性,提高社区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质量,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社区服刑人员实施分阶段,分级 ,分类教育管理应当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坚持区别对待,因人施教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三条 社区服刑人员分级 、 分类、分阶段教育管理是指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犯罪类型、犯罪性质、主观恶性、社会危害性、心理情况、接受监督管理、参加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对其人身危险性和重新违法犯罪可能性进行综合评估,根据综合评估和考核结果区分类别,实施个性化针对性矫正
第二章 社区服刑人员类别的确定 第四条 社区服刑人员三分管理办法内容: (一)分阶段管理:根据入教时间分为入教教育阶段、常规教育阶段、解矫教育三个阶段
接受矫正后 2 个月内为入教教育阶段,解矫前 1 个月为解矫教育阶段,中间时段为常规教育阶段
(二)分类实施管理:根据社区服刑人员的入教阶段的表现及其心理行为特点,犯罪事实、犯罪性质,主观恶意程度及社会危害程度,将其划分为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经济犯罪和刑事犯罪等类型,针对不同类别分类实施管理
(三)分级考核管理:根据社区服刑人员改造表现、认罪服法的态度及犯罪类型、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以计分考核为基础结合奖惩情况,将服刑人员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三个级别,区别对待,因人施教
第三章 “三分”管理办法的使用第五条 实施分阶段管理教育应突出阶段教育重点
(一)入教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