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社 团 管 理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社团管理体系,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进展,促进学生社团进一步发挥在建设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结合《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及其附件。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籍学生因共同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团体;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我,展现自我,是学院进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得力助手,是广阔学生增长知识,培育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第三条 社团组织原则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院各项制度。3、遵守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工作.4、代表广阔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5、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原则。第四条 社团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精神,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的,制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活动,根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养,为广阔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进展服务。.第二章 社团第五条 学院任何学生社团组织须经学院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注册后方可成立、纳新以及活动。(详见附件 1<<学院学生社团组建管理条例》)第六条:已成立的学生社团每学期履行注册手续后方可开展新学期的社团活动。(详见附件 2<<学院学生社团注册管理条例 》)第七条:学生社团每学期至少召开 2 次全体成员大会(开会人数占本社团百分之八十,方可有效),已公布社团近期工作情况、财务情况,组织社团成员在社团活动范围内开展活动.第八条:未经批准任何组织、个人不得以社团名义,组织参加任何院内外活动。第九条:各学生社团应有自己完整的组织机构,应根据社团的章程、校纪、校规贯彻社团联全合会的有关条例、制度的精神,组织开展积极健康的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社团活动;同时各学生社团应有详细、具体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在社团联合会指导监督下执行.第十条:各学生社团实行会长(社长)责任制,对于社团工作应由会长组织全体骨干商讨决定,并有明确的会议记录及协商结果。会长有权提名各部门负责人候选人名单,主持制定本社团工作计划,总结社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