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 生 社 团 管 理 条 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完善社团管理体系,加强学院学生社团管理,引导和推动学生社团的进展,促进学生社团进一步发挥在建设校园文化和提高学生综合素养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院学生社团实际情况,结合《学院大学生社团联合会章程》制定本条例及其附件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学生社团是指由学院在籍学生因共同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的学生群众性团体;社团引导学生在丰富多彩的实践中锻炼自我,展现自我,是学院进行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宣传教育的得力助手,是广阔学生增长知识,培育能力,展现个人才华的重要园地
第三条 社团组织原则1、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一切活动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和学院各项制度
3、遵守党的教育方针,积极配合学院各部门工作
4、代表广阔学生的根本利益,全心全意为全体同学服务
5、社团的一切活动遵循民主集中原则
第四条 社团宗旨:丰富校园文化生活、弘扬校园文化精神,充分利用学生课余时间,有组织的,制造性的开展理论教育,科技创新,文艺体育等活动,根据“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突出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努力建设高雅向上的校园文化氛围,提高我院学生的综合素养,为广阔同学的健康成长和全面进展服务
第二章 社团第五条 学院任何学生社团组织须经学院团委批准、社团联合会注册后方可成立、纳新以及活动
(详见附件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