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福利及考勤管理规定(草案)(行政部 发布 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目的为了配合业务进展目标的需要,建立具有市场竞争优势的福利体系,以达到吸引、保留优秀人才的目的,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金庄投资担保有限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规程适用于金庄集团所属各企业、职能部门(含区域)
第三条 福利组成项目 第四条 考勤附件法定福利项目 年休假带薪病假婚假产假哺乳假丧事假福利统一福利项目 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第二章 福利项目第一条 福利项目一、福利项目的规定1
法定福利项目内容: 五险: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办理时间:(1)员工入司时间超过 1 年或有特别贡献等,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在其申保后之次月起,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各项保险
(2)员工离职日期为当月 15 日后,各公司人力资源需按国家有关政策办理当月相关保险,从其离职日期之次月起停缴相关保险;员工离职日期为当月 15 日前,则从员工离职当月起停缴相关保险
(3)福利保险缴纳上限依据国家及当地规定的封顶线执行
说明:①假如员工入司前已参加过各项保险,在提供相关地区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证明(简称“转移单”)/医疗保险手册后,行政部门按规定为其继续缴纳各项社会保险;② 员工有义务及时向公司提供转移单/医疗保险手册;因个人原因未能及时提供转移单/医疗保险手册者,行政部门需对转移单/医疗保险手册提交情况存有书面凭证(未能及时提交的原因、时间、签字等)
停缴时间:员工离司即停办其各项社会保险5
转移时间:员工离司应及时办理离司手续,待离司手续办完且档案关系转出后,凭档案转出证明到人力资源部办理各项保险关系手续
缴费标准: 社会保险单位月缴纳额=企业缴纳基数×单位缴纳比例 个人月缴纳额=员工缴纳基数×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