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优秀出版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福建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闽财教〔2024〕13 号·2024 年 3 月 30 日)第一条 为了加强优秀出版项目补助资金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福建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出版工作实际,特制定《福建省优秀出版项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优秀出版项目补助资金(简称“补助资金",下同)是指省级财政安排的用于鼓舞和支持福建省出版单位积极开发选题意义重大、内容价值高的优秀选题,补助优秀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出版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补助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扶优扶特、量力而行、跟踪监督的原则,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法律规范和有效
第四条 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共同管理,省财政厅、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分别履行下列管理职责:(一)省财政厅负责组织补助资金的预算编制、分配方案审核、绩效管理、监督检查;(二)省新闻出版广电局负责优秀出版项目的申报、审核、公示、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实施绩效评价和管理监督
第五条 优秀出版项目包括:(一)列入国家和省级重点出版规划的选题和有希望竞争国家级主要出版奖项的出版项目;(二)选题意义重大,内容价值高,对落实“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动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对落实科学进展观,促进改革、进展、稳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促进祖国和平统一发挥积极作用的各类出版项目;(三)具有较高学术和文化积累价值,有一定规模的出版项目;(四)对开创学科门类优势、建立闽版出版物特色、促进出版社可持续进展产生积极影响的,具有较广泛的读者群在拓展市场、提高市场占有率方面潜力较大的原创项目;(五)实施“走出去"战略,对开拓境外市场具有较大潜力的项目;(六)以通俗的形式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进展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