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方案根据《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第 52 号令)和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 资 格 考 核 考 试 办 法 〉 的 通 知 》 ( 国 中 医 药 医 政 发〔2024〕28 号),为做好我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的《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和《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大纲(试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成立“福建省传统医学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全省传统医学师承人员的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处(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 1),负责考核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
各设区市卫生局也要成立相应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本辖区内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人员资格考核的组织领导和具体实施工作
平潭综合实验区的出师考核和确有专长考核工作由福州市卫生局负责
二、传统医学师承人员出师考核(一)师承人员及指导老师应当符合以下条件:1
卫生部第 52 号令规定的条件
指导老师必须是在福建省内合法执业的执业医师
(二)师承人员应当与指导老师签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式样的师承关系合同(附件 2),报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指导老师在省属单位的报单位所在地的设区市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后,由核准其指导老师执业的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逐级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三)师承人员须连续跟师学习满 3 年,时间自公证之日开始计算
(四)学习形式和内容:实行理论学习和跟师形式完成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传统医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