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契约型基金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本合同由以下各方于××年×月×日在××市签订: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资者):联系人(机构客户):证件(营业执照)名称:证件(营业执照)号码:基金管理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 传真:邮箱:基金托管人:××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法定代表人:住所:通信地址:联系人:电话: 传真:邮箱:一、前言订立本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1。为设立××基金一期私募投资基金,明确基金各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法律规范本基金的运作、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及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下简称相关法律法规),订立本合同.2.自本基金成立且基金投资者依本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成为本合同的当事人,基金投资者成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存续期间,自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再持有本基金任何份额之日起,其不再是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合同的当事人.3.订立本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4。本合同是约定本合同当事人之间基本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其他与本基金相关的涉及本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推介材料或表述,如与本合同相冲突,均以本合同为准。本合同的当事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合同的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5.本合同及本基金将在本基金成立后,依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向基金业协会备案.但基金业协会接受本基金的备案,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的推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6.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根据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本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二、释义在本合同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下列用语应当具有如下含义:1.本合同:《××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