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工作,推动公司科技创新和科技进步,根据《集团公司科学技术管理办法》和《公司科技项目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科技项目管理根据“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缜密实施”的原则进行
第三条 公司科技项目讨论的主要领域:(一)重大发电关键技术讨论
(二)重大电站建设、运行技术
(三)电站节能降耗、环境保护技术
(四)先进技术推广应用项目
(五)重大中间试验和示范工程项目
(六)重大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第五条 公司每年根据集团公司审批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批复区域各单位的科技项目计划和项目费用计划
其中,单项金额在 200 万元及以上的重点科技项目由集团公司直接管理,公司在授权范围内协助进行管理
公司负责对单项金额 100 万元及以上且低于 200 万元的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单项金额低于 100 万元的科技项目由各单位进行管理
第六条 公司安全生产部是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区域公司各单位的年度科技项目立项和费用计划的审批,并组织实施科技项目计划,主要职责是:(一)组织区域公司各单位申报年度科技项目计划;商公司财务资产部审核确定各单位科技费用年度计划
审查编制、下达区域公司年度科技项目计划
(二)负责单项金额 100 万元及以上且低于 200 万元科技项目的实施管理
包括立项审查、技术方案审查及项目验收等工作
协助集团公司对 200 万元及以上科技项目进行管理
(三)组织编制科技项目讨论进展报告
(四)监督检查科技项目的执行情况
(五)负责区域公司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
(六)负责区域公司科技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和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 公司财务资产部负责国家有关技术开发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会同安全生产部审定科技项目资金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