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管理公约 为实现物业的安全、合理使用,保障所有业主、承租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了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服务,制造更优良的环境,使物业保值、增值,业主、承租人与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订立并签署本公约
租户所租用之物业: 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 业主(出租人): 联系电话: 承租人(物业使用人): 联系电话: 物业管理服务人:深圳天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联系电话:85238546 出租人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此处从略)详见《业主公约》 物业管理公司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以物业管理条例及条例实施细则为准 一、 租户的权利、义务、责任 一、 权利: 1、依法享有所租用物业的使用权
2、依法享有使用房屋建筑共用设施、共同部位和本物业内公用设施和公共场所 (地)的权利
3、在事先取得业主、物业公司和消防主管部门的同意,且不损害或改变楼宇承重墙结构、影响楼宇整体外观结构规定中进行室内装饰装修,可以自行在其单元中安装或拆离增加物、附属物
否则物业公司有权拆除增加物、附属物,拆除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4、取得业主的同意后有权自己或聘请专业人员对物业自用部位各种管道、电线、水箱以及其它设施进行合理修缮
法定政策规定必须由专业部门或机构施工的除外
5、有权根据房屋建筑共同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属物业管理范围的市政公用设 施的状况,建议物业公司及时组织修缮
6、有权就物业管理的事宜向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提出质询,并得到答复
7、有权要求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根据规定的期限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收 支账目
8、有权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意见或批判,并要求物业公司的工作人员对社区的公共卫生、公共物业、公共秩序进行维护
9、有权向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进行投诉或提出意见与建议
二、义务: 1、在使用、经营所租用物业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及本公约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