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金收缴流程与预警制度一、 目的:为及时有效地将应收费用追缴到位,提高公司的资金回笼率降低经营风险完成公司下达的任务目标,使公司经营持续有秩进行,加强管理法律规范化,特制定本法律规范及流程
二、 单据的制定:水电费计收由工程部于每月 25 日抄录统计数据及计费单价,汇总计算每户总额给财务部;财务部对物业提交数据进行复核,计算出具体费用后于租金发生月 2 日前连同租金、管理将结算单打印交由商管部审核后发出,商户于每月 10 日前交缴相关费用
三、 欠费预警流程:预警级别欠费严重程度启动程序上报级别一级租金发生月的 10 日前未缴清费用租金发生月的 13 日发放〈第一次租金催缴通告书>,含两天的滞纳金,限期 3 天内缴清
CCP 商管经理二级租金发生月的 20 日前未缴清费用租金发生月的 22 日发放,含滞纳金,限期3 天内缴清
CCP 商管经理三级租金发生月的 28 日前未缴清费用租金发生月的 29~30 日发放警告函,根据合同14
2 条,实行相应措施(如停止水电供应)
CCP 总经理助理及总经理四级 租金发生次月的 5 日前未缴清费用发放律师函
经营公司主管领导五级租金发生次月的 15 日前进入法律程序
经营公司总经理四、 租金费用收缴流程:1.费用催缴的责任:1) 责任部门:财务部、商管部、公司法务,催款具体责任人及责任范围见租金收缴流程
2) 财务部及于每月 2 日前及时准确出具结算单据,并由专人跟踪费用清缴情况,及时将清缴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商管部
如因财务出单或告知不及时而影响费用清缴的,由财务部承担延误责任
3) 商管部在收到单据后,商管人员应及时发放催款,并且每天与财务对单了解清缴情况,商管人员根据自已的责任任务及时完成催款工作并积极配合其它责任人的催款,以确保无坏帐发生
如因商管人员责任心不强而延误影响清缴工作的,应承担相应的处罚延误责任
4) 对因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