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服务管理制度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法律规范第三方服务商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服务成本,完善信息技术服务体系,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方服务商是指参加信息化系统建设的软硬件提供商、网络服务提供商以及为委厅及下属事业单位提供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务、技术培训及其它相关信息化建设服务的厂商
第二节第三方服务商服务范围第三条第三方服务商提供的服务主要包含咨询服务、运行维护服 务、技术培训等
第四条 咨询服务: 一
根据委厅信息系统建设总体部署,协助制定切实可行的技术实施方案; 二
对委厅现有的信息技术基础架构、设备运行状态和应用情况进行诊断和评估,提出合理化建议; 三
根据委厅的实际情况提出备份方案和应急方案; 四
其它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第五条 运行维护服务: 一
软硬件设备安装服务; 二
硬件设备的维修和保养; 三
软件系统的升级及故障处理; 四
系统定期巡检和整体性能评估; 五
其它运行维护服务
第六条 技术培训:根据委厅的实际情况,参照国际国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或标准提供相关的技术培训
第六条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负责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工作
第七条 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认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的技术能力、经济和财务能力以及对服务的报价
第八条 资质认证过程如下: 一
收集第三方服务商的资质材料,并根据制定的评分办法和标准对第三方服务商资质资料进行验证、初审、评分汇总后按得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 二
对经过初审的第三方服务商,就其公司整体情况、技术队伍构成、服务机构的组织、完成的实际项目、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评价; 三
对评审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提出推举意见,报信息中心负责人审定
第九条 资质认证报告必须提交委厅分管领导核实审批
第十一条 网络与信息管理中心应及时收集并更新第三方服务商资料(包括企业重组或法人代表变更等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