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管理制度各部门、各项目部:为了法律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 1 条 公司上班时间实行春季作息时间和冬季作息时间
春季时间:早上 7:00 - 19:00 冬季时间:早上 7:20 — 19:20第 2 条 公司办公区域、个别项目因实际工作情况需调整作息时间可另行规定,但应上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备案
第 3 条 员工上午超过 7:00 上班打卡视为迟到,下午 19:00 前下班打卡视为早退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情节,依下列规定处理:(1)迟到、早退不超过 5 分钟者,每次扣除薪金 10 元;(2)迟到、早退 5 分钟以上 30 分钟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 30 元;(2)迟到、早退 30 分钟以上两小时以下者,每次扣除薪金 70 元;(3)迟到、早退两小时以上者,每次扣除薪金 100 元
第 4 条 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项目经理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项目经理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人力资源部
第 5 条 以下情况一律视为旷工:(1)无故缺勤两小时以上,返回公司上班后 1 个工作日内未补办请假手续或补办手续未获批准的;(2)请假未获批准(包括续假未获批准)而擅自不上班的;(3)上下班无故不打卡的
(注:旷工时间的最小计算单位为 0
5 个工作日,不足 0
5 个工作日以 0
5个工作日计)第 6 条 对旷工的处理,依照以下规定执行:(1)旷工期间劳动酬劳(包括薪金、补贴及其他福利)不予发放;(2)旷工一天减发当月三天基本工资;(3)无故连续旷工 3 天视为自动离职
第 7 条 员工打卡管理依照以下规定执行:(1)员工因公造成迟到、早退或未打卡,应填写《员工因公外出审批表》,经批准后视为出勤;(2)员工因公参加社会活动或赴外地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