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五工程分公司结算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经营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公司结算管理体系,法律规范结算管理,强化成本控制,防范经营风险,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项目经理部
第二章 职责第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部负责公司结算管理办法的制订、完善和修改;指导监督和考核公司所属各项目结算管理基础工作,检查公司结算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负责对结算进行审批
第四条 各项目经营管理部负责办理该项目的结算工作,对项目各阶段的工程量签认成果进行检查、指导,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收集意见,进行调整,组织项目部进行整改,确保估计利润实现、防止利润流失
负责保管相关资料,负责所属项目部的结算的审核、备案,建立结算台账,按月归集分包工程成本
第五条 项目经理对本工程的工程量实体签认成果负责;项目总工程师、总经济师、工程部、技术人员对本部门或本人的计算和签认数量负责
经营管理部负责根据工程部开据的工程数量签认单和分包合同单价、条款进行结算、扣款
第三章 结算应遵循的原则第六条 廉洁奉公原则:结算工作人员在结算工作中,应始终以企业利益为最高利益,遵守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严禁索要或接受财物,如出现不正当计价行为,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第七条 多级审核原则:结算应建立起结算人员之间、部门之间等多层级的审核控制体系;结算须经过多级审核,各级在审核过程中应认真认真,有关手续资料的签字等务必齐全有效,否则不得办理结算
第八条 准确高效原则:结算中的各项计算应准确、清楚、合规,体现出应有的专业水平;同时结算工作应保持较高的工作效率,做到及时帐清,以适应成本管理等方面的要求
第九条 严格程序原则:各级审核根据合同管理权限严格执行结算程序
项目对工程类、物资类、设备承租类及其它类合同的结算工作都须根据结算程序严格执行,结算的全过程应有详细、真实的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