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试行草案) 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我国医院实现标准化管理的客观依据
实施医院分级管理,可加强医疗卫生服务的宏观管理和医院微观管理的双重机制,完善各级医院功能,健全、巩固三级医疗预防体系,更好地发挥整体效应,达到充分合理利用有限卫生资源,促进科技进展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不断提高医疗质量,更好的为人民健康服务
同时还可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支持医疗卫生事业的进展
医院分级管理是医院管理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
《综合医院分级管理标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以现代科学管理的理论指导,总结我国三级医疗卫生网建设和创建“文明医院”活动的经验,由卫生部医政司组织十一省、市及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医科大学等单位经过充分调查讨论和论证起草的
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各级医院基本标准:本标准是各级医院都必须达到的标准,也是医院开业资格的认定标准
基本标准单独考核评定,与分等标准考核打分分开
如达不到“基本标准"的要求,不予通过,定为不合格医院,新申请开业的医院则不予批准
各级医院分等标准:根据任务和功能的不同,把医院分为三级,即一级医院、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
还根据各级医院的技术水平、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的高低,并参照必要的设施条件,分别划分为甲、乙、丙等,三级医院增设特等
评审判定标准:在数学模型评分办法建立前暂实行千分制办法评定
在评审中,合格医院按所得总分的分数段来评定等次
甲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 900 分以上(含 900 分)
乙等:分等标准考核须达 750 分至 899 分
三级特等医院除达到三级甲等医院的标准外,还必须达到医院所必备的条件
医院评审申请书:是医院向评审委员会申请的必备手续,也是评审委员会认定医院评审资格的主要依据
要求各医院必须严肃仔细,实事求是地逐项填写、申报
标准的其他有关附件:是标准的具体指标,要求和考核检查要点等的说明
这次所形成的《综合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