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QG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机分公司企业标准Q/QGGJG 19002-2024代替 Q/QGGJG 19002—2024绿化亮化美化管理办法2024—01—08 发布 2024-01-08 实施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机分公司 发布前 言 本办法是依据《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绿化亮化美化管理标准(Q/QGGJG 19002—2024)》对《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机分公司绿化管理办法(Q/QGGJG 19002—2024)》的修订和完善;本办法由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港机分公司提出;本办法由机械队负责起草;本办法主要起草人徐国良;本办法由机械队负责解释;本办法所代替办法的版本发布情况为:Q/QGGJG 19002—2024。绿化亮化美化管理办法1 范围本办法规定了公司区域绿化亮化美化的管理职责与分工、内容与方法。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属各有关单位、部室。2法律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办法引用了《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绿化亮化美化管理办法(Q/QGGJG 19002—2024)》中的有关内容.3 术语与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办法。3。1 绿化设施 厂区绿化地的护栏及花池、路边石、嵌花路面等。3。2 亮化 是指为了美化厂区环境,提高厂区的整体形象,而对厂区进行灯光亮化。4 职责与分工4.1 机械队是厂区绿化亮化美化的主管单位,负责厂区绿化亮化美化工作的统一管理,负责厂区绿化工程年度计划的编制与上报,并对各相关单位的绿化亮化美化管理工作实施监督、指导、检查、考核。4。2 公司各相关单位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辖区内绿化亮化美化及设施的日常管理、维护和保养.5 检查与考核5。1 机械队对厂区绿化亮化美化管理实行跟踪检查,发现问题通知责任单位及时整改,对存在问题严重且限期不改者,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5.2 各相关责任单位应加强责任区内花草树木和绿化亮化美化设施的日常管理,保持长期良好的绿化亮化美化效果.5。3 凡是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公司将给予责任单位、责任人相应的处罚。a)随意损坏花草树木,践踏绿地; b)擅自砍伐、移植树木; c)任意倾倒垃圾、排放污水;d)在绿地内焚烧物品,燃放鞭炮,动用明火;e)未经管理单位批准,私自开挖及其他损坏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