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外人员经济担保合同合同编号: 担 保 人 : ( 简 称 甲 方 ) , 身 份 证 号 码 : ,住址: ,联系电话: 被 担 保 人 : ( 简 称 乙 方 ) , 身 份 证 号 码 : ,住址: ,联系电话: 用人单位: (简称丙方),单位法人: ,地址: ,联系电话: 为确保乙方与丙方签订的《临聘人员用工合同》顺利履行,在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需承担违约经济责任时,甲方自愿根据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经济责任
第一条 担保方式本合同的担保方式为:连带经济责任保证
第二条 担保责任1、甲方完全了解乙方与丙方签订的《临聘人员用工合同》的全部内容,为其提供连带经济责任的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意思表示真实 2、担保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 临聘人员用工 合同》 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一年止
因乙方违反《临聘人员用工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丙方可选择向甲方进行追偿,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4、甲方不能以未与乙方未达成协商为由而不向丙方支付乙方责任造成的经济赔偿责任
5、若乙方主动向丙方支付其违约违纪等造成的经济损失赔偿金,丙方不得再向甲方追偿其经济担保责任
第三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甲乙丙三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可向 xx 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 合同变更解除1、经签约三方协商一致,本协议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2、合同三方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3、甲方调离、退休等情形发生后,则不再具有担保资格,丙方可在甲方调离、退休时终止与乙方签订的《临聘人员用工合同》
第五条 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签约三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
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六条 担保合同效力 1、本合同的效力